(二)调查范围:全国部分服务业的所有企业。具体包括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体育和娱乐业11个行业大类。
(三)调查内容及表式:调查内容包括11个行业大类的服务业企业的基本情况,以及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详见表式。
(四)组织实施:由服务业调查中心负责组织,各调查总队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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