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已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1996年5月
1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江泽民 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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