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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两端发力 全区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
  来源: 内蒙古统计局 阅读: 发布时间: 2017-06-29 09:40 作者: 内蒙古统计局  
 

 

统计报告第[2017]49 

2017年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关键一年,在国家和自治区出台各项有利于房地产健康发展政策措施作用下,全区从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持续发力,着力推进了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全区房地产市场进入平稳发展的调整期和消化期。

一、房地产开发投资低速运行,土地购置下降,新建商品房供给收紧

在大规模房地产开发建设后,全区商品房库存高企,房地产开发投资进入中低速发展期,新开发土地减少,新建商品房供给趋向缩紧。在2015-2016期间,全区新开工房地产项目384个,比2013-2014期间新开工项目(538个)减少28.6%。土地购置连续减少,截止到2017年一季度,全区房地产企业土地购置面积同比下降27.9%,土地购置费同比下降34.7%,待开发土地面积同比下降42.9%;全区地产开发贷款160.92亿元,同比下降39.8%

二、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稳步增长,购房需求不断释放

为了有效化解房地产库存,自治区及各盟市实施积极的房地产去库存政策措施,出台了《关于做好房地产去库存工作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626号)。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棚户区改造,提高棚户区改造搬迁的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支持力度,努力推动释放市场需求,促进了房地产库存的化解。

2016年底开始,全区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不断提高。20171-4月,全区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233.5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8%;其中现房销售面积79.5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9.1%,占全部新建商品房销售面积的34.1%,比上年同期所占比重提高18.3个百分点;商品房销售额111.75亿元,同比增长15.9%,全区购房贷款余额1731.99亿元,同比增长11.7%

三、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收到积极成效

(一)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增速呈现下降态势

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的增速从2016年一季度开始不断回落,从同年11月份开始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实现持续下降。截止到20174月,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1325.83万平方米,同比下降6.5%,比2016年底下降4.3%。其中住宅待售面积834.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2.8%,比2016年底下降1.7%

(二)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周期缩短

2011-2015年,全区商品房去库存周期连续增长,到2015

年达到峰值,从2016年开始全区去库存周期缩短。截止到20174月,按2016年月平均销售面积计算,全区商品房去库存周期为6.3个月,比2016年(6.6个月)减少0.3个月,2015年(7.5个月)减少1.2个月;全区商品住宅去库存周期为4.8个月,比2016年(4.9个月)减少0.1个月,比2015年(6.0个月)减少1.2个月。

去库存周期在6个月以内的地区:呼和浩特市4.8个月,包头市5.7个月,乌海市3.1个月,赤峰市5.9个月,呼伦贝尔2.0个月,兴安盟4.6个月;去库存周期在6-12个月之间的地区:通辽市11.3个月,鄂尔多斯市10.1个月,巴彦淖尔市6.9个月。乌兰察布市、锡林郭勒盟、阿拉善盟的去库存周期均在18个月以上。

四、当前全区化解房地产库存面临的问题

目前,全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面临着总量上、结构上、地域上的问题。尤其是化解商业用房库存还需要更有针对性的对策。

(一)全区商品房库存量仍居高位

2011-2015年,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不断上涨,在2013年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超过1000万平方米,在2015年达到峰值,2016年开始下降,但目前全区商品房待售面积总量仍在高位。其中,待售面积在200万平方米以上地区有包头市;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地区有鄂尔多斯市、通辽市、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

(二)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依旧存在压力

全区非住宅商品房待售面积在近一年内连续同比增长,并且去库存周期高于全部商品房去库存周期。按2016年度月平均销售进度计算,非住宅类商品房去库存周期13.0个月,高于全部库存的去库存周期6.7个月。其中,办公楼去库存周期23.7个月;商业营业用房去库存周期12.1个月,其他商品房13.4个月。

(三)地区化差异有待化解

受到地区的教育、医疗、公园广场等公共服务资源差异的影响,去库存地区差异较为明显,不仅不同盟市之间存在差异,在同一城市的不同旗、县、区之间也存在明显的差异。以呼和浩特市为例,市辖区的四个区中,玉泉区的去库存周期最长10.8个月,回民区的去库存周期5.0个月,新城区的去库存周期4.1个月,赛罕区的去库存周期最短0.8个月。玉泉区与赛罕区的去库存周期相差10个月。

五、进一步推进房地产库存化解及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对策

内蒙古自治区整体属于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成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导面,当前及今后一个阶段内,要统筹协调房地产的开发建设和库存消化。去库存工作关键在精准,通过把握政策导向,因城因地分类施策,按照“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断扩大有效需求,打开供需通道,实现房地产供需平衡、对接,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努力促进内蒙古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一)推进教育、医疗、活动场所等公共服务资源的均等化

随着人们的消费观念的升级,对房屋的需求不仅停留在住有所居的层面,而是同时更加注重居住环境周边的教育、医疗、出行、活动场所、绿地等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房屋的地段位置往往影响居住者拥有的公共服务资源的情况。在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同时,不断推进公共服务基础配套设施均等化,缩小公共服务资源的地区差异,从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同步改善人居环境,建设人民群众的美好家园。

(二)精准施策,继续全力推进化解商业用房库存

摸清当地商业用房库存情况,针对库存积压严重的项目精准施策。一是培育市场新主体。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布局,特别是服务业的发展以及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未来趋势,培育房地产市场新主体。二是鼓励商业地产转型。结合市场需求变化,在符合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条件下,将商业地产整体或部分转型,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调整商住比例;条件适宜的商业地产可以改造用于发展养老、文化、旅游、科教、体育等产业。三是完善商业配套设施。对缺乏金融、道路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商业项目,当地应给予关注,推进配套设施到位,吸引企业入驻,促进形成完整的商业环境。

(三)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拓展内蒙古房地产市场未来发展空间

新型城镇化是调整经济结构、推动转型发展,培育形成新的增长极的强力引擎。内蒙古城镇化还有较大拓展空间,大量居民自住及改善和进城人员的购房是未来房地产市场的有效需求。推进新型城镇化,能有力拉动房地产市场需求,打开房地产行业未来的发展空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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